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第二十二条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