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二十二条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