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为非经营性质的境外机构提供担保。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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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