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