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第十七条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