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五条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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