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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