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