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