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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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