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