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信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管理平台公示监督检查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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