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应当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应当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更新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