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在抽查中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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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