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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