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持经营许可证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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