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