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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