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销售管理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销售长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 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有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