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销售长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 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有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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