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基本原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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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