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健康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简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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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