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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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