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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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