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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