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七条

海关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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