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第六十七条运输非食用动物产品过境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并书面提交过境运输路线,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