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第六十条出境口岸海关按照相关规定查验,重点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查验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