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五十八条

海关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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