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第五十八条海关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