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五十一条

海关对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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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