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四节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海关应当建立指定企业、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