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四节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关应当建立指定企业、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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