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三节 检验检疫第二十九条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在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离及运递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的容器、包装破损而造成渗漏、散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