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三节 检验检疫第二十三条现场查验时,海关应当对运输工具有关部位、装载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