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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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