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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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