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谈判或者准入竞价成功的,纳入《药品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谈判或者准入竞价不成功的,不纳入或调出《药品目录》,或者不予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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