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事件事故接报、调查检查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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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