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事件事故接报、调查检查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事件事故接报、调查检查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