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