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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