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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