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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