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