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