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基本保障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