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