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