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业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会员单位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