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设立专职的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加强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上收金融机构下属责任机构的合规管理职责。金融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