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