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