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规工作考核制度,将内设部门、下属各机构合规管理质效纳入考核,并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下属各机构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 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合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人员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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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