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合规官报告的独立性,实行双线汇报,以向首席合规官汇报为主,并向本级机构行长(总经理)汇报。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