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的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下属各机构承担合规的主体责任,负责本条线本领域合规规范的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 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承担合规的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和下属各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合规的监督责任,对机构经营管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并与合规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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