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三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合规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对合规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金融机构,其下属各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管理。 鼓励首席合规官统筹合规管理人员选聘、业务指导、工作汇报、考核管理、合规官提名等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鼓励金融机构对合规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对合规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金融机构,其下属各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管理。 鼓励首席合规官统筹合规管理人员选聘、业务指导、工作汇报、考核管理、合规官提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