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各部门、下属各机构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强化对各部门合规岗位、下属各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向机构总部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下属各机构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合规管理工作符合合规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