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为合规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合规工作的人员。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上述人员向同级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的机制。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